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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招生规范】关于规范碳减排领域专业技能岗位人才项目市场宣传规范招生的通知

各合作机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的《关于开展技术技能类山寨证书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22)25)要求,为严格招生纪律,加强招生监管,规范招生行为,增强风险防控意识。碳减排领域专业技能能岗位人才项目中心将进一步加强对各合作机构招生宣传行为的监管及违规处罚,现就相关违规招生宣传口径及行为规范等相关通知公布如下:

一、招生机构在宣传推广过程中,必须符合广告法,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如实介绍证书性质及用途、发证单位等,不得歪曲、夸大、虚假宣传,包括但不限于下述行为:

1.招生宣传中严禁采用“保过、包过、不用考试取证、绿色取证通道、考核给答案、找人替考、组织替考、教唆作弊”等违法违规行为,误导欺骗考生;

2.招生宣传中严禁采用“证书可挂靠、出租、出借、租赁”等违法违规行为,误导欺骗考生;

3.招生宣传中严禁假借行政机关名义或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中华”“国家”“全国”“×××部”“原×××部”等字样进行培训评价发证活动宣传等。

4.不得出现本项目与国家职业资格、鉴定等挂钩的相关表述;

5.不得招收不符合要求的生源;

6.招生宣传中不得存在违规使用有关字样和标识等情况,不得违规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和“职业资格”“岗位合格(凭证)”“专业技术职务”等字样;不得违规使用国徽、政府部门徽标等标识,以及与上述相关或易产生歧义和误导的字样、图案或水印;不得违规使用本机构以外其他部门或单位的标识等。

7.其他虚假承诺、夸大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招生机构应严格按照项目收费标准收取培训费用。如果招生机构为学员提供自有个性化培训或其他服务,该个性化培训或其他服务不计入合作项目培训考核所需的培训课时统计。招生机构开展的个性化培训或其他服务以及因此产生的收费,自行承担责任。

三、招生机构应严格要求学员完成平台培训课程学习,做好日常督学服务,提升培训质量,不得在学员培训学习方面弄虚作假。

四、招生培训单位不得存在故意混淆概念、误导社会的炒作和涉嫌欺骗欺诈等其他违法违规情况。

五、项目中心将继续使用合作机构黑名单制度,对违规招生的合作机构予以公示、取消合作等,禁止违规的合作机构开展任何形式的招生及宣传工作。


请各合作机构严格严格遵照通知要求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提高站位,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全面排查、确保相关工作规范有序。各合作应将主要精力和投入聚焦内涵建设,不断完善培训及考核评价支撑能力,努力为广大学员提供更加优质培训考评等支持服务。


广大考生,如在参加培训考核的过程中,遭遇虚假宣传和承诺,可选择电话投诉。

项目办公室 投诉电话: 010-53606439、61370886

 

 

中国节能协会

碳减排领域专业技能人才培养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2-10-10来源:本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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